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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上传人:kjgjsfg 2013/12/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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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月日)
同志们:
继6月22日召开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以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今天又召开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工作会议,充分表明县委县政府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让群众“病有所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市长在今年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将城镇居民、在校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现在,我向大家汇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上级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必要的资助”的工作目标。按照中央要求,今年3月22日,省政府召开第8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并提出了全覆盖的要求。4月2日,省政府在南京又专门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何权副省长就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年内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随后下发的《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发[]38号)要求各市年底前,要全部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方式,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省政府在《意见》中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省辖市市区和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县城以上城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筹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补助比例由各地确定。
省政府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还建立了统计月报制度,并在工作调度会上提出了年内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表。在最近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上,又进一步明确“目前尚未出台制度的统筹地区,特别是省辖市所属各县(区),要一手抓实施方案出台,一手抓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底前力争全面启动实施,最迟不超过10月1日。”这是省政府提出的刚性要求,我们要正确理解“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
市政府于6月29日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副市长就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全面推进,确保全市城镇居民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年内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能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检验,希望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大力协同,和我局一道做好工作,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