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反舞弊(反渎职)实施条例反舞弊机制建设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改善公司内控实施环境,更有效地指导、推进公司制度建设,以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本条例将明确公司内部各类舞弊行为的范围,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条例涉及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第一章反舞弊原则第一条:惩防并举反舞弊机制建设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惩罚”并举的原则,做到“事前有告知,事中有制度,事后有检查”,以机制建设来引导员工行为,尽量减少舞弊(或渎职)行为的发生。第二条:重在预防全面、有效的制度建设能有效预防、减少舞弊行为的产生,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反舞弊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建设将体现在以下重要制度建设中:内控制度实施和完善、教育培训、轮岗制度及实施、人员筛选、关键员工招聘背景调查、岗位设计不相容性贯彻、厂商交往行为规范、供应厂商须知、成立举报中心、文件档案的管理以及各部门其他各项重要管理制度中。第二章反舞弊监督手段第三条:反舞弊(渎职)的监督手段包括:举报、审计、外部和内部调查、舞弊行为的处理、补救。监督过程要坚持“调查中立性和利益回避原则”。第四条: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置举报专线、建立举报人奖励、保护制度,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第五条: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行政人事部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机构,通过对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对外部供应商或内部人员进行专项调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以此发现舞弊(或渎职)行为。第三章舞弊(渎职)行为特征舞弊(渎职)行为基本特征包括:违规、为私人或他人图利,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部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第六条: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权限范围干涉、影响他人工作,或采取其他不道德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越权处理)。第七条:非客观原因未恪尽职守,或者违反相关现行制度规定,从事本职工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损失的行为;或者即使未造成公司损失,但严重、或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违规操作、严重失职)。第八条:出于部门或个人利益,串通舞弊,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泄露重大信息的行为(串通舞弊、虚假报告)。第九条:被查实接受外部厂商财务、宴请、其他服务,或向外部厂商采取勒索、威胁等手段,进行谋利或有谋利企图的行为(索贿、接受贿赂谋利)。第十条:违反利益冲突原则,为主动呈报并继续进行本职工作的行为(有利益冲突未回避)。第十一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胁迫他人从事违反规定、危害公司利益或进行个人图利的行为(违规图利,例如:让下属代为报账及其他违规报销)第十二条: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第十三条:在正常情况下,将可以给公司带来利益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第十四条:其他具有主观犯意,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公司利益、为个人或部门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第四章反舞弊重要制度建设内容反舞弊(渎职)机制建设包括诸多制度建设,基本原则体现在各项规章制度中。重要的制度建设内容包括:第十五条: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在制度设计的同时考虑反舞弊需要,并制定具体反舞弊(渎职)条款和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围绕“树立良好的企业风气、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的工作激情”的目标,各部门定期对内部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并坚持定期内部自查,杜绝隐患。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包括设备、原料、办公用品采购)、工程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的所有员工,财务部门、项目公司的主要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自律承诺书》,承诺不从事舞弊行为,积极履行反舞弊的义务,并自愿接受公司对发生的舞弊行为做出的处罚。第十八条:关键部门对关键岗位制定并执行轮岗制度,确保关键岗位工作正常、稳定地进行。第十九条:在相关流程设计中体现岗位不相容原则,对于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职责设置要确保岗位不相容、人员不重叠,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各部门主管需要切实担负该项职责。第二十条:对关键岗位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招聘需要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员工档案中),查实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证书等关键资料的真伪。第二十一条:对供应厂商需发放《反舞弊须知》并在签订合同或进行投标时签署《禁止商业贿赂的承诺》。《反舞弊须知》内容包括:对我司采购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明确,对采购人员的舞弊行为如何进行举报,如何保留相关证据。事后调查会对供应商权益如何进行保障,例如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举报的企业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禁止商业贿赂的承诺》主要原则:要求供应商明确并承诺对我司的交易行为不采取商业贿赂的手段;如果供应厂商采取商业贿赂取得的合同可能会被我司依据事前规定,予以终止、宣布无效,我司将有权向厂商追索由于商业贿赂合谋造成的我司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