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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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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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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内容提要[一]青少年犯罪概述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旨在通过向广大青年展现一些发生在同龄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和教育青少年引以为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二]青少年犯罪的保护针对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典型案例,切合实际地介绍青少年如何保护自己,增强防范对策、应急措施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案例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5岁少年恶性杀人案[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日,山东省东营市一所警察学院14岁的学生小强,因琐事持刀连捅同学10余刀致其死亡;而距离此次作案不足5个月前的2013年7月21日,小强曾用刀将他人捅成重伤。[裁判结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小强有期徒刑17年。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小强把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当作他知法犯法的“护身符”,两次犯案都体现了小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后法院改判小强无期徒刑。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宽容而不纵容,15岁少年恶性杀人案改判无期,把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当作知法犯法的“护身符”不可取。长期以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办案机关向来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特殊方针政策,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采取了一种非常宽容的政策,所以许多青少年犯罪时有模仿作用,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轻处理。我们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请记住,这种宽容也有底线。对小强的改判,是为他度身定制的一剂药方,也是一种挽救教育的方法。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主体]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客体]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概念与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