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博士学位论文
中国量刑指导制度研究
——以量刑指导意见为切入点
Research on Chinese sentencing guidance system
-- on basis of the Sentencing Guideline
作者姓名: 郝川
指导教师: 王利荣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行,量刑活
动规范化程度明显增强,量刑理论研究的成果逐渐丰富,但从总体上看,刑罚基础理论
研究的力度仍然不足,量刑实证研究依然欠缺,尤其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对量刑指
导制度的系统研究明显跟不上实践步伐,无法形成对量刑实践的同步评估以及理性批
判,不能真正成为影响量刑改革的理性力量。进一步清晰量刑指导制度发展目标,厘正
制度走形现象,适时调整具体方案,不仅旨在回应量刑实践的重大需求,更力求推动刑
法理论乃至量刑学说的发育和发展。
拙稿共分六章。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国内外量刑制度理论研究取向与进展。
第一章,展开和归纳规范量刑改革的背景及成因。近年针对量刑而引发社会热议的
刑事案件,使法检部门切身感受到公众内心对平等的渴求,这成为我国大陆地区法检系
统推进量刑改革的重要动力。规范化量刑就是对这一改革的缩称。规范化量刑针对传统
经验估量或者综合估量量刑法的缺陷,在实体规则上,创立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三
步骤”量刑法,清晰了量刑思维,在程序规则上,创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促使
法官判罚说理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然而两个《意见》的试行并不意味它在内容上的科
学性,与名目上的正当性。量刑改革目标不尽人意,量刑方法缺乏共识,复杂多样的情
节难以量化,细化量刑程序的经验不足,都是目前有待调整方面或者应对的问题。同时,
为实现量刑公正完善相关制度,还有必要借鉴英美澳等国的量刑改革经验,消除法检部
门及人员对量刑文本的迷信。
第二章,探讨指导量刑的理论根基。一个社会如何适用刑罚才是正当的,始终是
理论关注的根基性问题,也是本文立论之本。在梳理报应刑主义、目的刑主义、并合主
义等学说流派基本观点及法文化背景基础上,笔者对其现实解读是:刑罚裁量的分配根
据是法律报应和个别预防,即由法律报应和个别预防形成的二元结构支撑着量刑机制。
量刑根据之横轴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程度;量刑根据之纵轴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
性及程度。两轴交点指向均衡点。进而,由于量刑均衡不仅指此罪与此刑相均衡,同时
指此罪与彼罪相均衡。通过多个坐标图重叠寻求实现量刑均衡的规律,需要法官对规范
的能动解释,因而相应的程序控制成为必要。程序设置的原理是透明判罚过程,确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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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心证的同时排除偏私。程序控制下的判罚说理,不仅将艰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
俗易知的大众语言,让司法由天上回归人间,还在全面考虑事实证据的同时,顾及社会
舆情、民众感受;不仅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增强其参与司法的话语权,还从多角度融合
多元价值的判断标准,多角度促成量刑实质公正。也正是如此,量刑指导方式不断发生
蜕变,在严格程序控制下说理充分的案件由幕后推到台前,并经体系化,最终替代量刑
文本成为主要量刑指导方式。
第三章,合理确定基准刑。基准刑的确定是清晰量刑思维步骤绕不过去的问题,也
是实现量刑公正的关键。应然而言,消除法官主观价值观的差异,实现量刑均衡需要确
定基准刑。实然而言,基准刑概念也客观存在于大多法官意识之中。我国学者在广义和
狭义两个层面使用量刑基准概念。广义的量刑基准从宏观角度将其理解为量刑原则,也
可以称谓量刑的理念;而狭义的量刑基准论是从微观角度加以理解,认为量刑基准为法
官量刑的坐标,在该主张中则存在抽象个罪的量刑基准和具体个案量刑基准之争。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全国试行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基准刑概念并非针对抽象的犯罪
而言,而是根据个案中基本犯罪事实而确定。笔者认为,基准刑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
依托刑法分则规定的单独犯既遂犯模式,以法定刑幅度对应抽象事实类确定的基本犯罪
事实,表现为取法于经验的常用刑量。基准刑只能依托实证方法确定。
第四章,论证指导情节适用的技术规则。量刑情节的提取和适用是理论与实践公认
的难点。量刑情节是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决定行为
是否承担刑罚以及轻重程度的事实。情节适用的一般规则是:清晰情节作用顺序、置情
节于个案确定作用值,其间允许参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