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庆石油发展集团
合同管理制度(建议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1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2
第四章 合同的审批与权限划分 5
第五章 合同的登记与备案 6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与监控 6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7
第八章 附则 7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规范集团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不包括职工与集团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法人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签订的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集团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为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主管负责集团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各事业部、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主管或兼职人员。
第六条法律事务主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为集团各业务部门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
参加集团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
对集团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合同纠纷,应协助企业查明情况,根据解决方案,参与纠纷的处理;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对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及时向集团领导或本单位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集团对外经济交往(包括投资活动、业务经营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事前签订书面合同,并采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
第八条集团合同的签订流程规定如下:
相关业务部门确定的经办人负责起草合同(草案);
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报送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批准;重大合同应上报集团总部批准;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批准后(重大合同通过集团总部批准后),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对涉及金额大的合同,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参与合同谈判,并与业务部门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第九条集团根据重大权限划分,在合同管理中采取分类管理的制度。将合同划分为投资类合同、业务经营类合同、其他类合同,分类加以管理;
1、投资类合同包括:
(一)合资、合作、联营等产权类投资合同;
(二)下属企业的合并(兼并)、分立等涉及股权重组的合同;
(三)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企业、设备承包、租赁合同;
(四)其他投资类合同;
2、业务经营类合同包括:
(一)产品、劳务销售类合同;
(二)原料产品购买、营销广告代理等采购类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劳务购买合同;
(四)其他属于业务经营范畴的合同;
3、其他类合同包括:担保类合同(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