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伟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山东伟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伟联系人任伟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经济开发区良福路以西、智星路以北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72000建设地点梁山县经济开发区良福路以西、智星路以北立项审批部门梁山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2018-370832-34-03-042868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500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一、项目建设背景山东伟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销售离合器、液压机械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专业企业。根据行业发展的特点,结合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及发展趋势,山东伟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在梁山县经济开发区良福路以西、智星路以北,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购置剪板机、液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离合器总成50万套/年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山东伟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2018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不使用油漆,无电镀工序,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资料收集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按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2013第21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梁山县经济开发区良福路以西、智星路以北。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序号工作方案规定本项目情况结论1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梁山县,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符合2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