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名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类别(*)行政确认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办理条件(*)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提交材料清单(*)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为方便群众,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表格下载(*)1.《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在线申报暂未提供在线申报结果查询暂未提供结果查询服务咨询投诉023-12356温馨提示流动育龄妇女若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在到达现居住地三个月内,采取委托家人、亲友等方式在户籍地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