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培训安全科/《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新变化与新影响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丰富了工伤保险的征缴方式增设了“亡羊补牢”规则调整了工伤认定的情形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减轻了单位赔付负担加重了违法的法律责任减少了停享工伤待遇情形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各章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总则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目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管理部门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旧条例:只覆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的征缴规定执行(具有强制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期限工作。第二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为了减少单位缴费成本,专家建议企业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统筹哪些可以不计入工资总额新《条例》增设了“亡羊补牢”规则第6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条例旧条例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行为对比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或自残变化:“故意犯罪”缩小了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新条例取消了“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类型,增加了“吸毒”不属于工伤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