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文档名称:

新工伤保险条例文档资料.ppt

格式:ppt   大小:1,609KB   页数:1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新工伤保险条例文档资料.ppt

上传人:1373566119 2019/5/3 文件大小:1.57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新工伤保险条例文档资料.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 要点概述*1提纲1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2本次修订的背景与概况3本次修订的五大亮点Date2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80~90年代辽宁,广东,江西等地先后进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的探索。1992年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996年8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3月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9月《工伤认定办法》2004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2006年11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Date3提纲1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2本次修订的背景与概况3本次修订的五大亮点Date4本次修订的背景《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社会保险法》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上位法《社会保险法》确定了工伤保险的基调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问题成为热点Date5社会保险法的三项突破第一项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项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第三项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Date6本次修订的消息来源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会议决定,上述两个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Date7提纲1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2本次修订的背景与概况3本次修订的五大亮点Date8要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原有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Date9要点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原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Date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