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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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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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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复****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侵犯的社会关系(与犯罪对象区分)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刑法规定: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用负刑事责任。2000年3月,浙江金华发生一起惨案,金华四中14岁女中学生徐力在家中用榔头将自己的母亲打死后藏入大衣柜中,一个星期后,从外归来的徐父发现了尸体并报了案。徐力用不用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控制的能力。刑法规定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行为人正在患精神病;二、患病达到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的程度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第二、喝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曾某将伤者送到医院,伤者还是死去了,曾某的行为是否仍构成故意***罪?如果不是,构成什么罪?比较两罪的区别。某日夜晚,曾某开着卡车往市区运送蔬菜后返回郊区,由于喝了白酒,加上睡眠不足不慎将路边骑自行车的人撞成重伤。由于当时被人看见,曾某将伤者抱入驾驶室,表示送伤者去医院。途中见无人看见,便把伤者遗弃在路旁的菜地里,然后逃走,该伤者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分析:曾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张某在年满十三周岁时抢劫了价值7000余元的财物,在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期间盗窃三次,金额为5000余元,十六周岁时盗窃一次,金额为2000余元,十七周岁时抢劫了价值3000余元的财物,后被逮捕归案。那么应当如何计算张某抢劫和盗窃的金额呢?张某抢劫和盗窃的金额分别为3000余元和2000余元80岁的老人贩毒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吗?老人虽年事已高,但按照规定,应认定其犯有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意外事件许某于某雨夜驾驶解放牌汽车回车库,汽车驶入车库前的院子内,同车的张某下车打开车库门,许某关闭大灯,打开小灯照明。在倒车入库时,汽车右后轮将睡在塑料布下的流浪汉王某当场轧死。之前,许、张二人均未发现地上有人在睡觉。一、概念: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无罪过事件(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该结果与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一致、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关键词——明知、希望或放任认识因素意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