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章特殊审计领域
第一节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一、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含义和发表意见的要求
(一)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含义
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特殊基础通常包括计税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和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要求对财务报表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
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合同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遵守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例如,对贷款合同遵守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对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转让协议遵守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依据已审计财务报表编制的简要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发表审计意见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和评价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和由此得出的结论,以此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清晰地表达审计意见。
在复核和评价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所审计财务信息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了合理保证。这种评价包括:
、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把所审计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
。这种评价包括:
(1)财务信息中使用的术语(包括标题)是否恰当;
(2)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
(3)如果管理层作出了会计估计,评价其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4)管理层是否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及其交易;
(5)财务信息(包括会计政策)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6)财务信息是否充分描述了适用的编制基础;
(7)财务信息是否充分披露了所运用的重大会计政策以及管理层对监管机构、法律或合同的特殊要求所作出的重要解释;
(8)财务信息是否充分披露了可能对预期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产生影响的所有重大交易及事项。
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可以选择适用的财务信息编制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经营性质及其环境、财务信息的性质和目标、预期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等,评价管理层所选择的财务信息编制基础是否是可接受的。
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审计财务信息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就应当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并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并非在所有的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中均需对上述内容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复核和评价审计证据及其得出的审计结论。
四、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及其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及其指南;对验资业务出具验资报告,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及其指南。
本准则侧重规范了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对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程序、范围、时间、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进行规范,因为这与执行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所需遵循的审计准则相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二、总体要求
(一)承接业务的一般要求
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承接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业务性质、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意见。
(二)了解所审计信息的用途及可能的使用者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了解所审计信息的用途及可能的使用者。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所审计财务信息一般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特定需要,具有特定用途。例如,按计税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需要,其特定使用者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税务机关;按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其特定使用者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相关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通过与委托人的沟通,详细了解所审计财务信息的用途和可能的使用者。
(三)说明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为了避免审计报告被用于非预定目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