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知识问答
前言
    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我厅制订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为指导全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我们编写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知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帮助各地学习和领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由于时间仓促,《问答》对一些问题的阐述可能还欠准确,敬请各市、县提出建议,以期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共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有待今后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涵义是什么?
    答:所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就是使学校在师资、用地、校舍、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室、音体美器材、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基本达到区域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
    2、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何重大意义?
    答: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徽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提出了要研究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历史性任务。省委、省政府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列入工作要点,并将2009年作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年。
    近年来,我省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建设项目,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照国家中小学建设标准,我省原有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不高、功能不全、设施陈旧等问题还相当突出,满足不了教育教学的正常需要,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发展水平的提升,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缩小区域内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就必须全力推进城乡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成为合格学校,落实新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把学校建成当地安全、坚固、让群众放心的场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我省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五十二号,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