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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使用失业险基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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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使用失业险基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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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使用失业险基金.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庆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延长政策执行期限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市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以下简称援企稳岗)的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2010年底。1、2009年已认定为困难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经营状况仍未明显好转的,经市扶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履行相关手续后,2010年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2、对2010年新申请享受援企稳岗扶持政策的企业,由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履行相关手续,2010年可以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扶持政策内容(一)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认定条件并且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补贴标准依据被放假的职工人数或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按1500元缴费基数,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6%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给企业,直接用于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二)岗位补贴对符合认定条件并且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依据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每人月补贴额按大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岗位补贴用于员工工资收入减少部分,补贴到员工本人。上述两项补贴,同一经营困难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执行期限为2010年1至12月份。三、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一)2010年新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标准。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已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员工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纳入扶持政策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生产经营正常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任务和利润减少,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活动面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暂时难以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3、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稳定就业岗位等措施,明确员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稳定员工队伍并向社会承诺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2009年末在册员工数不低于2008年末在册员工总数的85%;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09年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2010年仍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条件。1、生产经营状况仍未明显好转;2、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无欠费;3、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四、困难企业认定的组织机构、部门与责任分工困难企业的认定本着执行政策、严格把关、突出重点、简化程序、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原则,在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一)组织机构成立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洪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修利民市长助理范国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工信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国资委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各区政府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援企稳岗的日常工作。(二)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此项工作并负责对企业裁员、就业岗位稳定和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进行认定。——市商务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商贸企业等第三产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市国资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市建设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市工信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市财政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进行同步审核,并按照经市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经市领导审批后的资金额度及时拨付扶持资金;——市监察局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五、新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流程(一)企业申报申请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在辖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区相关主管部门按行业门类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区及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