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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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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毕业论文.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5/10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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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毕业论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部分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论刑事政策作为国家或执政党有效运用刑罚及相关手段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方针和策略,在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科学的发展,总是与构成该学科内容的概念的明确和完整紧密联系的,只有在概念统一,内涵确切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对某一问题进行研究。”1因此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把握是刑事检察工作在依法治国、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提倡法治文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发挥积极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容2004年12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指出:“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应依法从宽处理。”2005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同志强调:“宽严相济是我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在稳准狠上和及时性上全面体现这一方针。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对失足青少年,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条件的可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由此可见该政策包含两部分的内容:一方面对严重刑事犯罪继续适用严厉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适用宽松的刑事政策。不难看出,该政策不再单纯着眼于“严打”政策,而是讲究区别对待。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含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含义可以通过对“宽”、“严”和“济”这三个关键词分1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710页。析得到揭示。“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它源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宽大”,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轻缓。对于较为轻微的犯罪,处以较轻之刑或免除刑罚。二是该重而从轻或减轻。所犯罪行较重,但行为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情节的,法律上予以宽囿,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罚。三是非犯罪化。对一些轻微的危害社会行为不以犯罪论处,通过相关的行政处罚来惩处。四是非刑罚化。宣判行为人有罪,但不限制其自由,而是将其置于一定机构的监视之中通过其他的制裁手段进行处理。“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它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中的惩办一词相比,词义更为确切。宽严相济中的“严”首先是指法网严密。1刑事立法应尽量做到严密,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理,这也就是司法上的犯罪化与刑罚化,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认为这种不可避免性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可预测性,只有把法网编制严密,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才是减少犯罪的根本途径。宽严相济中的“严”还含有严厉之意。即指在罪刑法定、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指导下,判处较重刑罚,而不是指任意从重、加重处罚。宽严相济,最为重要的还是在于“济”。这里的“济”,是指救济、协调与结合之意。因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指对于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与严之间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避免宽严皆误结果的发生。2换言之,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语境中,既不能宽大无边或严厉过苛,也不能时宽时严,宽严失当。孔子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讲的就是通过宽严之间相互协调,既不宽大无边或严厉过苛,也不时宽时严,宽严失当。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与严之间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换言之,不能宽大无边或严厉过苛,也不能时宽时严,宽严失当。31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305页。2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法学杂志》2006年第2期,第14页。3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三、宽与严的关系对宽与严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认为宽严相济的主要精神是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对过去严打政策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且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提出来的,而且也适应了轻刑化这样一个世界潮流,是一种以宽为价值取向的政策。同时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与宽严相济作比较,认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首先讲惩办,然后是宽大;宽严相济首先讲宽,然后是严,这个语序上的变化反映了思维方式的变化,反映了政策中心的转移,所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要是讲轻、宽。1第二种观点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以严为基础,不能片面地强调宽,并且认为严是基础,是前提,只有在严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