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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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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5/10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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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一、《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修订为物业管理市场环境带来较大变化。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条例》。《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培育物业服务市场,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随着全省物业服务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条例》在完善城市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效应不断显现。然而,物业管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楚,法律关系不清晰等问题。造成许多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一直困扰着物业管理行业,使物业管理裹足不前,无法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目前物业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主要聚焦在以下方面:    (一)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业主、物业建筑物占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建设单位、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清晰、不明确,造成各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的角色错位,互相侵蚀和危害着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业主、占用人、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三)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使政府和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中,无法可依,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等等。由于韶关市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上位法具体实施规定,致使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许多实际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此外,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也需要在《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基础上,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为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构建有利于社区物业管理建设与发展、科学合理的新组织体系及实现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制定《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势在必行。二、《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办法》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二)《办法》参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4、《韶关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指导意见》等。(三)《办法》借鉴的外地地方性法规、规章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3、《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4、《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等。三、《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和附则等内容。《办法》充分重视了与上位法的衔接,重点针对上位法中未明确的、物业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了规定,填补了有关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