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6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城市(20以下)(20-50)(50-100)(100以上):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个,大城市20万元/个,中等城市150万元/个,小城市15万元/个。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二、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收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收费。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城市新区计费。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三、详细规划(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2城市一般地段30003城市重点地段3500注: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二)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132000023-1015000310-2012000420-3010000530-509000650以上8000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