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和性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三、实施主体: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单独选址的符合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费及矿山项目的土地复垦资金有保障;(五)属《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六、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备备注1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见附件1)是原件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要求列明引用的政策、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文)、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建设单位是否已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有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等(见附件2)是原件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核准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批准文件是原件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材料时不包括此项)是原件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项目所在地面图(面状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备案后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图(线性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线路走向),加盖项目业主公章及有资质设计单位公章是原件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是原件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它修改规划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占用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单独专列基本农田补划内容,明确调整的数量、质量和范围)。国家项目以及跨行政区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规划修改(调整)的,向负责初审的市、县提交的材料中不包含此项否原件7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需开展用地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项目,提交用地踏勘论证报告(或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踏勘论证的项目,向负责初审的市、县提交的材料中不包含此项)否原件8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加盖项目业主公章及有资质设计单位公章是原件其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七、收费项目、标准:不收费。八、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0774-5120010;(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到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