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包人:新疆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在乌市鲤鱼山路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交由乙方承包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商。一、工程概况:高层商住楼,层数为28层,本标段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m2,最终以设计的施工图为准(含地下部分)。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对个别特殊材料甲方届时予以指定品牌及单价后由乙方采购。电梯工程和消防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三、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四、工程结算方式: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本工程工程类别上限计取。材料、人工价差的调整执行施工同期乌市地区材料信息价及调整文件。五、工程款的支付:乙方所承包工程±,±(含变更及调差部分)的80%支付乙方工程款,当工程款累计达到工程总价的85%(含变更及调差部分)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通过五方验收后10日内付至工程总价(变更及调差部分)的90%,待工程结算定案后除扣留3%保修金外,剩余工程款在10日内付清。乙方垫资部分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分三次按比例付清,三次付清的节点和比例分别为:±%;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至15层付垫资额的30%;混凝土结构封顶付垫资额的30%。六、乙方承诺按此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300万元。此履约保证金甲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