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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七 保险公估人接手车辆定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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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七 保险公估人接手车辆定损.doc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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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七 保险公估人接手车辆定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案例十七保险公估人接手车辆定损
车辆买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不成,便要经历“定责—定损—理赔”的处理程序。在我国,交通定责、保险公司理赔,确定车辆损失这一环节往往存在很大争议。日前,我国首家专业汽车保险公估公司——深圳民太安汽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深宣布成立。
眼下在深圳,保险公估正在成为广大市民生活的一部分:汽车出险,公估定损,公正高效,利在三方。这既是我国保险公估行业创业者和保险业人士遵循国际惯例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到今天,改革和专业化分工的必然选择。
14 亿元的潜在市场
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骨干险种。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 2002 年,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 779 亿元,有 472 亿元来自车险,与此同时,平均车险赔付率高达 60% ,依此推算,车险赔付总支出将达到 283 亿元,以保险公估佣金为 5% 计,则有 14 亿元的车险公估市场。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到 2005 年我国汽车的年销售量将达 350 万台。在此情况下,车险保费收入会更快增长,车险理赔数量也会大幅攀升。这对于生存状况并不优越的国内保险公估业来说,无疑是一座极具诱惑的“金山”。
就在几年以前,保险公估公司并没有在车险领域出现,而是把业务拓展重点放在了其它财产险。一是因为其它财险标的大,动辄上百万,且操作人手少。比较而言,车险标的小,每起案件金额不大,但专业要求却相当高,所以公估公司不愿介入;二是因为保险公司还习惯于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理赔,每个环节都抓在自己手里,养着庞大的车险查勘定损队伍,公估公司无法介入;三是因为公估公司受制于自身规模、技术水平以及从业经验,没有能力介入。
但现在的情况显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中国保险业作为中国入世后率先对外开放的行业,面临着国际上大的保险集团强有力的市场冲击,正在积极探索变革之路;另一方面,以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为首的逐渐走向成熟的少数几家公估公司也正在寻求创新服务之路和更大的生存空间。
车险理赔该由谁来做
不仅车险公估市场收益前景诱人,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呼唤汽车公估公司快速加入。
国内传统理赔主要是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自己的理赔人员负责定损。这种理赔方式在国内保险业发展的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它的弊端也日趋明显。
首先,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必须走专业化经营道路,发展核心竞争力、控制经营成本,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处理繁锁的汽车保险理赔显然不是保险公司的首选;其次由于被保险人对车辆保险涉及的有关问题( 如车险条款、车辆修理、事故处理规定等) 知之甚少,实际上就形成了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的局面,保险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种方式对被保险人而言有失公平。
第二种方式是公安交管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据了解,这种定损方式最不受保险双方当事人欢迎,中国保监会前两年也曾发文给予抵制。首先,各保险公司均不认可。他们评估之后,保险公司还要被迫重复定损,浪费人力、财力,且由于两种评估结果往往存在较大差距,实际上是人为地制造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其次,由于他们收取的定损费用完全由车主自行负担,加重了车主的负担,因此也不受车主欢迎;更重要的是,这种行政垄断性质的强制定损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必然会被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