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证字[1999]第101号
关于印发《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营业场所
管理规范标准》(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营业部的服务意识和竞争能力,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现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管理规范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各直属单位应根据本《规范标准》对所属营业部进行对照检查评分,并要求于99年底达标,届时总公司将组织考核检查。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附件: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管理规范标准
(评分标准)
(此页无正文)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 管理营业场所标准通知
发送: 办公室、人力部、业管部、稽核部、监察室、
国际部、宣教中心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印发
打字: 池剑宇校对: 王慕洁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管理规范标准
(试行)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营业部的服务意识和竞争能力,全面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一、门面装饰
各营业部应按公司CI形象设计要求装饰门面、悬挂标牌。
正门上方按统一字体悬挂“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或“海通证券”)铜字或蓝字白底灯箱和公司标志;正门两侧应悬挂“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和“营业时间”标牌;在橱窗或大厅显著位置展示海通经营理念——“务实、开拓、稳健、卓越”及经营目标“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效益”字样。
二、柜台设置
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投资者对营业场所服务功能的要求,各单位对外营业窗口应根据交易需要设置如下柜台,并在柜台护栏上方标明柜台名称及主要业务内容:
1、资金柜
2、委托柜
3、交割柜
4、咨询柜
上述各柜台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见《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操作规程》(海证字[1999]第102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设置国债柜,办理国债柜台交易业务;除资金柜外,条件允许的应设立开放式柜台;资金柜要与当地银行联网,实现股民资金通存通兑,并开通电话或磁卡转帐业务;委托柜、交割柜的功能在条件成熟时可由自助委托和自助交割取代。
三、设施配置
1、新设营业场所大厅面积在500平方米左右。
2、营业大厅必须配置大屏幕用于显示深、沪交易所即时行情;有条件的可配备点阵式信息屏。
3、大厅内设置证券代码对照表供股民随时查阅。
4、配置2台以上大屏幕电脑显示器,用以显示技术分时走势图和交易所动态信息。
5、配置自助委托系统和电话委托系统;自助委托机数量和委托电话门数与客户数(按已办指定交易资金户计算)之比力争分别达1%%左右;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配置可视电话、远程终端委托,待条件成熟时可推出网上交易系统。
6、配备关键电脑设备应达到586以上要求,柜台委托代理操作系统软件应满足操作简便、运行快捷、功能齐全、安全可靠、兼容性强的要求。
7、设置独立、封闭式专人管理的电脑机房,并按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电脑部的有关规定,配置双备份服务器和机房其他设备;落实多种防计算机病毒措施;配备UPS或发电机,具备不间断供电能力。
8、配备双向卫星通讯设施,保证沪、深行情传输及交易的畅通。
9、交易大厅内一般应配置大功率冷、暖空调机或通风机,以保证营业大厅的空气清新与流畅。
10、应根据营业场所面积大小,配置适量座椅。
11、有条件的应在营业大厅内为股民提供卫生的饮水设施,增设供广大股民使用的洁净卫生场所。
12、营业大厅应按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四、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
营业大厅内必须设置信息披露、投资咨询、证券报刊、风险揭示等专栏。
1、信息披露:应将每天的重要信息予以及时公告。如:上市公司刊登的中报、年报数据资料,近期送、配股及分红情况,除权除息日;证监会、交易所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新发行上市股票情况等。大厅内大屏电脑显示器应及时不间断揭示沪、深交易所公布的动态信息。
2、投资咨询:应张贴公司研究开发中心和综合业务管理总部编发的信息资料及其他两种以上信息资料。
3、证券报刊:应张贴每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所刊登的主要新闻和市场分析文章。
4、风险揭示:醒目位置张贴“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等警语,摘要张贴公司或证管部门编发的股民入市风险教育材料和公司要求客户签署的有关《风险说明书》及《承诺书》等。
五、环境卫生
1、营业柜台内桌椅、办公器具、凭证等均应摆放整齐,保持桌面、地面清洁。私人物品必须置于客户视线以外的地方。
2、每个营业日上、下午休市后,应打扫卫生,保持交易大厅整洁卫生。
3、营业大厅必须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保安人员应严格监管,禁止在大厅内吸烟。
4、营业大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