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存款业务
 
第一节  单位人民币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单位存款业务概述
 
    (一)单位存款基本种类
    1、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单位存入的可随时取用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每季末月20日按计提日利率计提利息。
    2、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单位长期闲置资金而约定提取期限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不分段计息,利随本清。单位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利率计提,计提日为每季末月20日。
    3、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4、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与银行通过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协商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为协定存款,基本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协定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种类。
    (二)单位存款业务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加强账户管理,正确使用账户。
    2、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
    3、单位存款按实际存入的款项入账,银行不予垫款。
 
    二、单位活期存款业务核算规程
 
    (一)单位活期开户核算规程
    (二)单位活期转账业务规程
    (三)活期销户核算规程
 
    三、单位定期存款业务核算规程
 
    (一)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规程
    (二)单位定期存款销户规程
 
    四、单位通知存款业务核算规程
 
    (一)单位通知存款开户的核算规程
    (二)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的核算规程
    (三)单位通知存款取款的核算规程
 
    五、单位协定存款业务核算规程
 
    (一)协定存款账户登记核算规程
    (二)协定存款账户取消的核算规程
 
第二节  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储蓄业务概述
 
    储蓄是指居民个人将手中待用或节余的货币有条件地存入储蓄机构的一种信用活动。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的银行、信用社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个人储蓄业务的机构。
    (一)储蓄的政策和原则
    (二)储蓄的原则
    (三)储蓄业务核算基本规定
    1、柜员办理储蓄业务必须认真审核凭证要素,保证存单(折)与凭证上的账号、户名、金额三相符。
    2、收款当面点清、付款金额问清、钞券当面交清。
    3、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必须先记付款账户,再记收款账户。
    4、一般业务当日复核,提前支取、挂失、解挂等特殊业务必须坚持当场复核。
    5、各类储蓄业务开户时客户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开户的应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对大额储蓄取款业务(5万元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及定期类储蓄存款的提前支取均应出示存款人身份证件,代理支取的应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
    6、各类储蓄存、取款业务客户应填制存取款凭条,已实行免填单业务的按免填单操作暂行规定办理。
    7、存单类开户金额为5万元(含)以下使用普通存款存单,开户金额在5万元以上使用大额存款存单。
    8、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