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环境(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政策、措施齐全,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规模及设置(40)
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以保证急诊工作及时有效,三级医院面积>3000㎡
4
医院急诊科除内科、外科诊室外设立妇产科、耳鼻喉、眼科、口腔科的独立诊室及备有相应的器材得4分;部分满足得3分,相应器材不全得2分;面积<3000m2,扣2分。
有分诊功能及设备
4
有保护病人隐私的分诊区域得1分;有分诊标准得1分;分诊流程合理得1分;有必备的分诊设备得1分(体温计、血压计、血氧饱和度仪、血糖仪等)。
有设施完善并能够满足危重患者救治及监护的抢救室(抢救床>12㎡,>5张)
4
有能够满足危重患者救治及监护的得4分,有危重患者及需要监护的患者不能进入抢救室的扣2分。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有独立的重症监护室且≥10张监护床,监护床位数量与每日急诊患者总量比例≥1:50
4
独立使用床位床位数量与每日急诊患者总量比例相符得4分,比例不够得2分,
有独立的观察室或急诊住院区域,有完善的诊疗区,各个功能区应区别明显
4
有独立的观察室或住院区域得2分,有完善的诊疗区得1分(有治疗室、处置室),应诊区域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备得1分。
有独立的备用诊室且设备齐全(满足精神病或传染病的就诊需要)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备(如洗消和足够的空间)
4
有独立诊间且设备齐全得4分,没有不得分。
急诊科区域内有独立的急诊手术室
4
有急诊科区域内有独立手术室得4分,没有不得分。有手术室但结构不完善扣2分
治疗区与支持区布局合理,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治疗半径
4
布局合理得4分,布局有缺陷扣2分
急诊科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口通道,并应有醒目的路标及标识
4
有普通患者与危重患者分流通道的得1分,有急救车专用通道及专用停靠处的得2分,路标及标识醒目得1分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急诊科应设有急诊通讯装置,并能完全符合急诊工作需要
4
完全符合、覆盖全面得4分,部分覆盖得2分
3
支撑条件(20)
急诊科设有独立的挂号室、药房、收费部门
5
急诊科完全独立使用得5分,部分使用得3分
有供急诊科专用的辅助检查部门(放射、检验、B超、CT)
5
急诊科完全专用得5分,部分使用得3分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急诊专科发展需要
5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3分,设施设备满足需要得2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5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4
科室管理(30)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5
有科室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得2分;计划现实合理得1分;有落实的措施得2分。
急诊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5
病区环境整洁得1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2分;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得2分。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及工作职责
5
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