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台湾地区的QFII制度及其启示
一、QFII的产生与涵义 QFII这种制度是在货币没有完全自由兑换、资本账户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投资于本国(或本地区)证券市场,其本质是局部的资本账户开放。它是在不可自由兑换的资本账户下,开立特别可自由兑换、进出数额相互关联的子账户,各个经核准的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到该子账户下开设的二级账户,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于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和股息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 QFII制度产生之后,国际资本的流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0-1996年,流向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净资本总量达到10550亿美元,是1973-1981年流向这个地区总量的7倍之多。而且,净私人资本是来自官方资本的9倍之多。从地理上看,这些资本的流向是不平衡的,亚洲国家(或地区)所得到的份额最大,达40%之多。相比1978-1982年期间,净资本流入的构成也有了较大变化。1978-1982年,辛迪加贷款是主要的融资方式,而自1990年以来,证券(尤其是债券)成为重要的融资工具,外国直接投资成为重要的融资方式。二、台湾地区的QFII制度 。台湾地区证券市场于1990年实施QFII制度,表明台湾地区的金融自由化已经达到了相当程度。(1)利率自由化。1974年,台湾地区发生通货膨胀,当局通过适时提高和降低利率的手段,遏制了通胀,稳定了物价,同时恢复了出口竞争力。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频繁调整利率(提高6次,降低3次),收效甚微。这显示在日趋复杂的经济现实面前,传统的利率管制已难奏效,于是台湾当局开始了利率自由化的改革。 198
0年11月台湾当局颁布《银行利率调整要点》,决定实行基本放款利率制度。基本放款利率由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条件及资金情况自行制订。这为利率向完全自由化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1986年8月,台湾地区废止了《利率管理条例》,实行存款利率自由化。各商业银行及其他收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可根据银根松紧、同业竞争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自行制订各种期限的存款利率。1989年7月,台湾地区再一次修订银行法,取消了旧银行法中关于“中央银行”核定银行业存放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至此,台湾地区才在法律上实现了利率完全自由化。(2)汇率自由化。1949-1961年,台湾地区的外汇管制经历了单一汇率、复式汇率、再单一汇率的过程。1970年12月实施《管理外汇条例》采取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1978年8月,台湾当局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实行以“中心汇率”为核心的机动汇率。1987年7月,台湾地区开始实施新的外汇管理机制,大幅放宽外汇管制,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实行完全自由化,居民可自由地持有和使用外汇。1989年4月,台湾地区废止了中心汇率制度及汇率波动幅度限制,采用以自由议价为基础的新汇率制度,汇率开始由外汇市场供需自由决定。(3)拓宽投资渠道,创新避险工具。1973年4月,台湾地区制定了《国库券发行条例》,同年10月,首次发行“国库券”。1976年5月,台湾地区汇集几家银行以及“中央投资公司”合股成立了首家票券公司——中兴票券金融公司,紧接着,又有两家票券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