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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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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9/6/10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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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1、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2、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助选择专业(工种)及培训方式,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在中央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由省财政从省级安排的就业补助金中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待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参加技能培训后,经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技能职业资格证书。3、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以及有培训需求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各级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应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服务。4、保障退役士兵优先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类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士兵。省级及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人员时,拿出不少于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资格的当年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和扶持开发项目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以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各市、县要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鼓励农村籍退役士兵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居“两委”班子选举。5、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企业招收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数量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服务性企业可以申请税收减免。对招收退役士兵20人以上或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聘退役士兵人数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属于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的,相应免征增值税);达不到相应人数比例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退役士兵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的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6、放宽创业准入门槛。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和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领域,优先向退役士兵创业主体开放。申请开办船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