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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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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6/10 文件大小: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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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二)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三)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四) 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 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第五条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第二章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第七条人员经费管理规定1、 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2、 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3、 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4、 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5、 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第八条购置费管理规定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凡己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第九条公用经费管理规定1、公用经费范围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员经费等;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第十条专项经费管理规定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0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二) 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三) 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四) 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第十一条各类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1、 所有票据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2、 报销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第三章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