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保健用品注册.doc

格式:doc   大小:26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保健用品注册.doc

上传人:wz_198622 2019/6/11 文件大小:2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保健用品注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保健用品注册第九条申请保健用品注册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符合保健用品生产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四)具有能对所生产的保健用品原材料、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场所、机构或者人员以及相应的检验设施。第十条企业申请保健用品注册,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一条企业申请保健用品注册,应当填写《陕西省保健用品注册申请表》,提交下列资料:(一)产品研制报告、命名依据、产品组方及依据或者产品构造及原理等相关资料;(二)产品生产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厂房、车间、检验室平面布局图,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三)产品质量标准;(四)产品检验报告和功能学评价报告;(五)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六)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场地权属证明,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等材料。第十二条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的五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报资料,应当在五日内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注册申报资料后,在二十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设施设备、质量管理等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抽取样品,送交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复核检验费用由企业承担。第十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中,确定承担保健用品注册检验、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从事保健用品注册检验、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使用保健用品。第十五条检验机构从事保健用品检验时,应当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健用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对保健用品进行安全性、保健功能学和理化卫生学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保健用品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产品复核检验合格的报告后,在二十日内组织召开保健用品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保健用品的组方、构造、生产工艺、质量要求、保健功效、安全性及科学性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应当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对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委员会由医学、药学、光学、机械、电子、电磁、医疗器械、标准使用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企业提供有关说明和申述材料。第十七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准予注册的,核发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向社会公布;不予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保健用品注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第十八条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不申请,或者再注册申请未被批准的,原生产批准证书作废。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第十九条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载明的事项需要变更时,生产企业应当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但保健用品的名称、原料、生产工艺、使用方法和可能影响安全性能或者保健功能的技术标准不得变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