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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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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9/6/12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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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实验方案》,综合实践活动已明确作为八大学****领域之一,共23个必修学分,其中研究性学****高中三年共15学分,高中三年研究性学****至少不能少于3个课题。高一、高二各6学分,高三3学分。按照浙江省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中关于研究性学****活动指导意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实施学校研究性学****课程学分评价实施方案。一、评价内容1、个人评价内容:参与过程、学****态度、创新能力、协作能力、完成仟务情况(个人在研究过程中承担的责任),以及个人学****资料积累,既文献资料、学****心得、研究方案、实验方案,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等。2、课题评价内容:有无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研究的过程、方法、意义、价值,以及研究成果材料(研究论文、研究课件制作、研究笔记,展板等)和成果的交流与展示。二、评价程序1、个人评价:个人在小组内交流心得,采用个人评价与课题研究评价进行有效结合的办法评议,然后报指导老师和研究性学****管理小组进行评定。2、责任评价:课题组或班级管理老师定期检查学生在课题组内承担的责任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实际表现进行及时评价,记录在案,学期结束进行综合评价。3、民主评价:学****结来时在课题小组内进行个人学****交流,让最了解学生的同学全面、及时评价学生的学****情况,参与程度和学****热情。三、学分认定的程序:1、学生按要求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则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修或改修。,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