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版与2001年版数学《课程标准》的区别
— 2011年版《课标》解读
2001年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问世,取代了使用近五十年的《教学大纲》。2011年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是以2001年版《课程标准》(实验稿)为蓝本经过修改而成的。与之相比,修改稿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到实施建议都更加准确、规范、明了和全面。
具体变化有以下十个方面:①体例与结构的调整,②设计思路的修改,③四个领域名称的变化,④数学观的变化, ⑤基本理念的变化,⑥学习方式的变化,  ⑦核心概念的变化,⑧“双基”发展成 “四基” ⑨课程总目标的变化,⑩关于内容标准的修改。
一、体例与结构的调整
2011年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以下简称为修改稿与2001年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为实验稿相比较,总体框架基本没变,都是四个部分。修改稿把其中的“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
1、重新撰写前言
前言部分由原来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两个部分,改为课程基本性质、课程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三部分,增加了课程基本性质一项。课程性质不仅一般性的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是培养公民素质的基础课程,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义务教育的数学课程能为学生未来生活、工作和学习奠定重要的基础”;还特别强调了
“数学课程能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推理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这一段阐述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在提高公民素养中的重要作用。
2、整合了三个学段的实施建议
为了避免行文的重复,进一步突出义务教育阶段数学教育的完整性,修改稿将原来分三个学段撰写的实施建议进行了整合,统一撰写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和教材编写建议,并增加了“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3、将“行为动词”和“案例”等统一放入附录。
增加了课程目标中的有关“行为动词”的解释,将这些行为动词分为两类:一类是描述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术语;一类是描述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经历、体验、探索”等术语。
增加了大量的案例,并且用较大的篇幅阐述案例,帮助使用者领会课程标准的思想是什么,领会提出知识点想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二、关于设计思路的修改
 学段划分保持不变;三个学段: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
对课程目标动词及水平要求的设计基本保持不变,增加了目标动词的同类词;
对四个学习领域的名称作适当调整;
对学习内容中的若干关键词作适当调整对其意义作更明确的阐释
三、四个领域名称的变化
实验稿: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应用
修改稿: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
四、数学观的变化
实验稿:
﹡ 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数学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技术,有助于人们收集、整理、描述信息,建立数学模型,进而解决问题,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
修改稿:
﹡ 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数学作为对于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科学语言与工具。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修改稿把实验稿的第一、二、三句话进行了浓缩、提炼,一开始就明确陈述到:“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这一定义简明扼要,表达更精准、确切,(回归数学本质)。是对数学作为一种文化的整体认识的出发点。数学本身是一个历史概念,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现代数学已是一个分支众多的庞大的知识系统,但是,整个数学始终围绕着“数”与“形”这两个基本概念的抽象、提炼而发展的。数学在各个领域中千变万化的应用也是通过这两个基本概念而进行的。
五、关于基本理念的变化
本次修订保持了实验稿基本理念的结构,只对一些表述进行了修改。
实验稿的六条基本理念是:数学课程——数学——数学学习——数学教学——评价——信息技术
修改稿稿的五条基本理念是:数学课程—课程内容—教学活动—学习评价—信息技术
这样在结构上由原来的6条改为了5条,将实验版第2条关于对数学的认识整合到理念之前的文字之中,新增了对课程内容的认识,此外,将“数学教学”与“数学学习”合并为数学“教学活动”。这个合并是为了整体上阐述数学教学活动的特征,并就数学教学、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做了进一步的阐述,这样的阐述强调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学活动是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
课程标准基本理念的第一条数学课程观:基础性、普及性、发展性与大众性、个性化
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