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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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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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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项目
新农合基金
补充意外事故医疗保险
合计
个人缴费(元/人年)
100
0
100
政府补助(元/人年)
320
10
330
合计(元/人年)
420
10
430
2013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因病住院、计划内生育住院
意外事故住院
补偿范围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封顶线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封顶线
一类(石狮市内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住院医疗
总费用
0
≤500元
75%
15万元
300元
50%
1万元
>500元
95%
二类(石狮市级)
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
300元
90%
三类(石狮外泉州内)
600元
70%
600元
四类(泉州市外)
1000元
65%
补偿公式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医疗总费用≤500元时,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75%
医疗总费用>500元时,补偿金额=500×75%+(医疗总费用-500)×95%
其它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 补偿比例
2013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
病种分类
病种名称
补偿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补偿比例
封顶线
Ⅰ类
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癫痫、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辅助治疗、重症精神病、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孕不育症、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甲状腺机能减退、慢性肾功能不全、风湿性关节炎。
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
各类
60%
10000元/种
Ⅱ类
高血压、糖尿病
(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
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类
90%
5000元/种
其他类
60%
Ⅲ类
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脑卒中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尿毒症透析(≤3次/周)。
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
与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
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
2013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结算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补偿范围
补偿比例
定额标准
一般诊疗费补偿标准
补偿封顶线
一类
门诊医疗总费用
75%
30元

400元/人年
门诊医疗总费用
基金与医疗机构结算标准
参合人付费标准
≤30元
30元
免费
>30元
门诊医疗总费用×75%
门诊医疗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