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实录时间:2011-05-1809:31:0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时间:2011年5月13日下午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陈锐: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主持人:下面进入交流和媒体提问阶段,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健康报:如何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的要求?樊永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一是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标签的文字、表述和宣传等;二是标签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能标示任何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者违反任何营养知识的内容。三是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以欺骗性的文字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食品的字号、大小、颜色的差距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饮料为例,如果产品是水、色素和香精香料生产的果味饮料,这种饮料不能以果汁来命名产品名称,更不能称为“纯果汁”或者标明果汁含量有多少,也不得以含有果汁要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严卫星:这是国家标准对所有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来说,标签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对社会的承诺。凡是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就必须是真实的。国际台:食品添加剂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食品添加剂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的工作还有哪些亟待改善的地方?严卫星:我们一直希望尽最大的努力,向社会和群众普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的知识。媒体朋友很关注这个问题,也帮助我们为社会和消费者做广泛的宣传。可能大家一般的印象是,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社会上统称为添加物和添加剂。这是基本概念的错误。从专业角度上,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类物品。非食用物质是食品中禁止使用的物品,涉及面很广,有相当不确定性和未知的东西,是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不仅仅是中国,全世界都是如此。而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是按照标准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能够起到改善食品品质或者改变口感等方面作用。食品工业的发展,在很多方面离不开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来说,食品添加剂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也发挥重要作用,比如防腐剂,如果没有防腐剂,食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变质了,加入防腐剂后,保质期延长了,让我们得到丰富的各种各样的食物。国家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不是要求必须在食品中加入添加剂,而是对需要加添加剂的,则必须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是经过严格安全评价和工艺的必要性审查,这两者都符合要求后才会列入到我们的标准中去。《食品安全法》公布后,我们加强了食品添加剂工艺使用必要性的审查,不是说符合安全性要求就可以了,工艺上必须有必要性。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国际标准是基本接轨的。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来说,绝大部分或者说基本都是在国际或者各个国家已经广泛使用了的品种。这些品种,有化学合成的,也有天然食物中提取的,都是经过很长时间使用,我们国家才将它列入标准允许使用。只有很少的品种,是我们国家自主研发的,这些添加剂在我们国家有漫长的使用历史,也是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安全考察,很多添加剂在我国食品工业中已经长期使用过。比方说中国所特有的品种,腐乳,红红的颜色,这是我们传统使用的红曲红,也列在添加剂名单里。我国自主的东西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