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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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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度.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6/17 文件大小:4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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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挖掘、培育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第一章申报条件创新资金分为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业项目两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3、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4、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清晰;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符合《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申报科技创新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1、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3、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4、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申报科技创业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1、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3、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4、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二、不支持的对象1、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科技计划和专项支持的项目;5、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目前尚未验收或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8、《2017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9、《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的相关项目。项目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必备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3)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内含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其中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且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如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则需另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