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沙县商务局长沙县财政局文件长县商发[2019]21号长沙县商务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相关楼宇及企业: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度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或单位按本《指南》要求申报。长沙县商务局长沙县财政局2019年3月12日2019年度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县政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政策》)的要求,根据《长沙县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商发〔2017〕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楼宇的“腾笼换鸟”和产业集聚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县域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的平台、企业及相关单位。二、申报时间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县商务局申报相关奖励,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三、申报流程(一)申报与受理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长沙县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及相关申请资料复印件,材料要求准确、全面、真实,负责人必须在有关表格签字盖章。所有申报资料由所在镇(街)初审并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2、受理申请。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资料审核中发现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企业,通知补齐有关材料;对于资料审核不合格的申报企业,通知退回申报材料。(二)审核与拨付1、联合审查。依据申报项目,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县规建、县国土、县税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县商务局核实相关数据,报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初步安排计划。2、资金审定。资金初步安排计划报分管商务副县长审定。3、情况公示。经审定的资金安排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星沙时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项目资金。5、绩效评价。县商务局负责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四、相关要求(一)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一致。(二)申报材料按标准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顺序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所需提供材料的顺序,尤其是项目个性证明材料。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装订复印件。票据材料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公章。五、说明事项1、《政策》条款中凡涉及要求事先备案的,必须于《政策》启动兑现奖励资金工作前在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备案,否则将不予奖励。2、属于经开区范围内的楼宇,若建设方、运营方、企业等已享受经开区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政策》中同一条款不予重复支持。3、享受房屋租赁或购买补贴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享受扶持奖励的企业需依法在长沙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必须签订五年内不得迁出长沙县的协议,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4、申报《政策》奖励资金的企业第一年数据核算期为2018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5日。第二年数据核算期为2019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25日。六、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一)受理地点长沙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楼11楼长沙县商务局1134办公室)(二)联系方式长沙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电话84035058)长沙县财政局企管科(电话84020780、84086348)附件:1.《申报指南细则》;(模板);(模板);;(模板);××楼宇的确认说明(模板)。附件1申报指南细则支持条款申报主体申报资料申报说明推进平台运营和项目建设(一)鼓励新建商务楼宇。新建的商务楼宇(2万㎡以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两年内,以实际使用且税收关系属地管理的商务面积计算,入驻率达50%、70%、9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3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补助。分年兑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长沙县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入驻企业情况由楼宇投资主体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所购买(不动产证明)或租赁(不动产证明及租赁合同)楼宇场地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