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送教上门教学工作制度篇一:送教上门服务队伍规章制度送教服务队伍规章制度一、尊重服务对象,爱护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成长尽心尽责。不得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现象。二、保证送教质量。注重教育内容和方法的针对性,让自己的每一次送教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三、保证送教时间。不迟到,不无故缺课,每学年送教次数不得少于30次、90课时。送教教师每一次送教必须签到登记,不得代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并做出调班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四、保证送教安全。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送教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五、保证送教形象。送教教师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对服务对象负责,对服务对象家长(机构)负责,对送教教师的集体形象负责,教师不得在送教过程中闲聊。六、发挥团队力量。送教教师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团体力量。七、做好沟通协调。各送教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送教对象和对象家长(阿姨)沟通交流,在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送教计划(知识教育与康复训练)。八、收集送教资料。送教过程中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每学期按时上交相关送教材料(个人总结、个人送教小故事、送教对象IEP等)。 20XX年1月制篇二:送教上门实施方案提纲佛山市高明区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实施方案(待审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的通知》(粤府办?20XX?36号)精神,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XX?5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对象和目标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在我区残联部门登记的(含未领残疾人证),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并愿意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简称“重残少儿”)。送教上门服务是以学校教师为主、社会志愿者参与的施教队伍,为重残少儿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发展其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让重残少儿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融入社会。二、工作原则——免费教育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协商一致原则。尊重重残少儿家庭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与重残少儿家庭及合作开展送教上门机构进行平等深入协商,就各方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按协议开展服务。——定期送教原则。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按每个服务对象(或分教点)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的时间,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开展工作。三、任务和措施(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掌握情况。区、镇两级残联在每年5月前做好每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和登记工作,了解重残少儿是否有送教上门服务需求;摸清情况后,由区残联区分类型整理汇总,填写《高明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确定对象。根据区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名单,组织区教育局、镇(街道)教育局、镇(街道)残联和所在学区学校等单位人员,到愿意接受送教上门的家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