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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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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docx

上传人:rdwiirh 2019/6/22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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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篇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三、请销假程序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篇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请假外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的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书记、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各单位正部长、副部长、正主任、副主任、书记、正队长、副队长。第三条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向集团公司请假。第四条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和副书记、总工程师在工作日或节假日休息,须经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休息。同时,应按公司分工规定,在安全生产情况下,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中必须有一人在岗。第五条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在工作日或节假日休息1—3天应同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对口请假后方可休息。休息时间超3天以上的,应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休息。第六条各单位正职在工作日或节假日休息1—3天应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并在办公室登记。超过3天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经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后,在办公室、调度室、安监处备案方可休息。第七条各单位副职休息2天以内向正职口头请假。请假外出超2天的,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正职同意后,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息。第八条各级领导如休息期间适逢值班日时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须向当日值班长请假。第九条各级领导干部请假休息,外出期间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