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 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 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 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各镇(乡、街道)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 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三、请销假程序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 、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 、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 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 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 、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 、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 、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 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