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商局财务管理制度篇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会计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省、市工商局的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局长对全局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副局长协管全局的财务工作,向局长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财务人员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承担法律责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本局下属单位(含工商所、经检大队、个私协、机关工会,以及各股室如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受县局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经费预算的分配原则是:1、确保人员经费工作正常运转;2、突出重点,厉行节约;3、适度向基层倾斜。第五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超额预算开支和在外赊帐欠债的寅吃卯粮的行为。第六条基层工商所和个私协会分会要严格执行报帐制度。第二章办公室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职责(一)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省、市工商局的要求,认真编制本局年度预算和指导各单位制定年度收支计划,统筹安排各类财务开支事项,保障全系统资金正常运转,负责全局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二)负责逐月制定拨付本局各单位的预算内行政经费分配方案。(三)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督促各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四)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的责任,对各单位年度财务计划执行、票证管理、经费开支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财务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局领导提出建议。(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本局机关和督促各单位及时全额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截留、挪用、隐瞒、转移资金和公款私存。(六)负责本局各项经费开支报销工作和各单位的报帐管理工作。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及时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日清月结。(七)负责本局固定资产核算、登记等工作。(八)负责对各单位财务票据的发放、核销、管理工作。(九)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好银行存款结算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十)按照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票据等财务档案资料。(十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清正廉洁,厉行节约,防止乱收乱支,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十二)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十三)法律、法规赋予或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权限(一)有权要求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对违反财务规定的事项有权制止,对已发生的事项有权检查并向局领导报告。(二)对各单位的财务开支,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有权要求上述单位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三)对营私舞弊、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查实、制止、拒绝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四)参与基建工程的招标议标,以及基建工程的预算、验收、结算工作。(五)对财务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报告有初审权;对能否收支的财务事项有表决权;对局机关的财务开支和报销有初审权;对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各项有关财务规定有解释权。第九条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一)本局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计划执行,经费开支报销执行“一支笔”分级审批的制度。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分别由主办会计、办公室主任加具意见,分管副局长审核,由局长审批:20XX0元以上(不含20XX0元)至50000元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报市工商局审批。(二)凡是从银行提取现金都必须事先经局长批准。(三)本局所有人员一律不准在外签单挂帐,谁挂帐谁负责。所有开支,遵循“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有关部门或当事人事前未履行报告手续而擅自开支的,不予开支报销,相关费用及造成损失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共同负担。(四)本局人员每月基本收入的开支,由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干部职工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地区差、月均岗位奖、岗位津贴、电话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根据市工商局的预算开支文件规定,我局的岗位津贴按市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的73%标准发放,住房公积金按10%标准发放。(五)按照规定拨付各所的办公费、机动车费用、房租、业务费、邮电费等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后下拨。县局一般不给予各单位追加划拨经费。第三章会计管理第十条本局机关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设主办会计一名。主办会计负责对各类经费开支、报销凭证、工商所报帐的初审把关,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具体掌握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