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呈:CEO、总裁致:营销系统全体人员自:集团人力资源部时间:2012年4月23日关于2012年营销系统人员流失责任处罚的通知人员的“选、用、育、留”是贯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核心内容,其中员工的“育”“留”又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为了强化营销系统各级主管人员对员工的辅导和优秀员工的保有,特明确以下人员流失处罚责任:1、营销系统各级管理人员承担离职人员的管理责任,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具体标准如下:管理层级流失人员情况直接上级大区经理销售部、事业部负责人基层团队季度流失≤1人,大区、事业部季度流失率≤5%300元/人100元/人100元/人基层团队季度流失≥2人,大区、事业部季度流失率>5%600元/人200元/人200元/人2、区域HR承担所负责区域入司一年内员工离职的管理连带责任,标准为300元/人;营销系统HR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承担营销系统入司一年内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连带责任,标准为300元/人;3、2012年度所负责区域人员流失率控制在20%以内的,年底将返还所有罚款。流失率控制的最好的前二十位基层经理、前十位大区经理和前三位销售部负责人给予表彰和不同程度的现金奖励。人力资源部每季度首月公布一次人员流失责任清单,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处罚。本通知自2012年二季度起执行。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