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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①的缺陷与完善.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5 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第四册法学院)
Collection Graduation Theses (Projects) of SZU 2005 (Volume IV Law School)

缓刑①的缺陷与完善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樊少锦)
(学号: 2001031114)

内容提要: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由于可以避免恶性较轻者在狱中交叉感染,有利于罪犯
改过自新,有利于其家庭生活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在刑罚倾向教育化、经济化和轻刑化的
今天,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所广泛采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
实践中使用日益增多,因此也暴露出许多弊端。本文针对缓刑的适用缺陷,缓刑的执行难,青少
年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本人的意见。
关键词:缓刑青少年犯罪分子社区矫正制度
教师点评:缓刑作为我国刑罚制度的一种,在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有效改造罪犯中发挥了非常重要
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这一刑罚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不断显现出来,司法实践
中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的选题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通过对缓刑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的深入
分析,指出缓刑适用中的缺陷、缓刑执行难的问题以及青少年如何适用缓刑的问题,并设计出完善我国缓
刑制度的立法构想,有独到的见解和可操作性。文章在资料收集、正文写作、规范注释等方面表现出严谨
的态度,行文流畅,逻辑性强。(点评教师:罗旭红副教授)


一、缓刑制度的概述
(一)缓刑的概念。缓刑制度,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的时间内附条件暂
不宣告刑罚或不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地犯罪中。缓刑立法的
主要模式有三种:刑罚宣告制、刑罚暂缓执行制和综合缓刑制,我国缓刑制度属于刑罚暂缓执行
制。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又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所以,又
叫做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设立这项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分清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惩
办少数,改造多数的精神,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刑罚以教为主、惩教结合、立足挽救的目的,
也是为了给一些犯罪分子改过的机会。
(二)缓刑的历史。我国是赋予缓刑于名称及政治意义的鼻祖。“缓刑”一词最早出现在
公元前的周朝《周礼·大司马》中记载:“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敞利,二曰薄征,三曰缓
刑……”当时缓刑只是凶年救灾的一种具体措施。②不过这充分说明古人早就发现缓刑的政治意
义。近代意义上的缓刑,出现在 1842 年的英国。而作为一种制度则是起源于 1870 年北美波士顿
颁布的《缓刑法》。1889 年的布鲁塞尔国际法学会议通过了将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刑罚制
度在世界加以推广的决议。此后,缓刑被各国相继适用。
(三)我国缓刑的现状。在我国,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加以采用,是 1911 年清朝末期推
出的《大清新刑律》。③新中国成立后缓刑制度继续被沿用。我国刑法在 1997 年进行了大规模的
修改,对缓刑也有进一步的完善。
1998 年至 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这段时间内,全国法院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和
单处罚金的占 %。这是建国以来四种刑罚使用率最高的,其中也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