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合同起诉状篇一:劳动关系_起诉状起诉状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职务: 地址:联系方式: 被告:性别: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劳仲裁字第XX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被告到原告处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进行培养并委以重任,但自20XX年以来,被告对工作表现出不负责的态度,并滥用公司资源于私人用途,并在未请假的前提下,无故旷工3天。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被告为此十分不满,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8月份工资的请求。原告认为,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篇二:民事起诉状(劳动纠纷) 民事起诉状原告男,1979年1月6日生,汉族,住所地:广西河池市xx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 被告: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公司地址:宜州市xxx 联系电话:0778-xxxxxxxxxxxx 案由: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争议原告不服宜劳仲(案)字[20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所裁决的内容,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8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5月9日至20XX年5月25日的加班工资28077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年休假工资报酬元; 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失业保险金11200元; 7、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存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8、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20XX年元月至20XX年8月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本金及利息; 2—6项合计元。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20XX年元月10日入职被告,至20XX年8月10原告收到被告答复的辞职回复的五年零八个月里,期间被告只与原告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为20XX年元月10日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被告没有提出续签,后来在所有员工的共同要求下,被告于20XX年7月17日再次与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被告均没有提及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原告于20XX年7月17日向被告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于20XX年8月10日签收到被告20XX年8月3日下发的辞职回复。原告于20XX年8月10日与被告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于20XX年9月28日向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XX年11月10日、20XX年12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20XX年4月23日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错误的(本人于20XX年4月27日签收到的)。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认为“20XX年1月至今,宜州市xxxx开发有限公司逐年与xxx电站xxx等集体员工签订的xxxxxx不属劳动合同,本委不是确认该协议书的法定机构。……不属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本委应当撤销本争议案”与“查明事实:20XX年元月至20XX年7月与xx先后订立的劳动合同;xxxxxxxx明确了承包中包含xx电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xx向xxxxx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辞职信;xx签收到xxxxxx开发有限公司的辞职回复;员工工资发放单”自相矛盾。根据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的精神,“企业实行内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