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硕士学位论文
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
——以当前我国法院“强制调解”现象为切入点
The modern transition of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with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phenomena pulsive mediation
in our courts
作者姓名: 王庆社
指导教师: 张永和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本文以当前我国法院“强制调解”现象为切入点,系统分析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现代转型中,我国法院(司法官)调解制度下法官权力由强到弱和当事人权利由弱变强
的对应消长过程;揭示了该调解制度下此消彼长的权力与权利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
代转型的必然联系;提出了现行法院调解模式中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应当适应我国传统法
律文化现代转型的观点;以上述论述为基点,结合社会调查资料证实了我国当前法院“强
制调解”中权力侵犯权利的现象;论证了这种现象违背了当前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
型民主权利意识勃兴的社会现实;批判了无视社会现实而夸大法官调解作用、片面追求
调解率的错误做法;主张构建当事人主导型的法院调解模式,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行使与
法官权力运作的和谐状态。
第一部分论述了我国传统的司法官调解制度:分析了支撑该制度的自然经济基础和
传统儒家法律文化;分析了该制度下司法官权力对当事人权利的绝对支配状态。
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初期阶段: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调解的传
统与现代法精神的有机结合,是对传统社会司法调解的扬弃;它的初期具有缓冲我国现
代法制运作与传统法律文化冲突、摆脱司法困境、弘扬现代法制的特殊功能;论述了我
国法院调解制度初期,法官与当事人价值观念的趋同性是当时调解成功的重要基础;分
析了该制度下权力服务于权利但相对支配权利的状态。
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现代法院调解制度发展阶段: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
的剧烈转型时期,由此推动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分析了我国法院“强制调
解”与我国当前民事案件骤增、当事人权利意识勃兴的矛盾;提出了我国特定时期案件
成功调解的数量的大致恒定性理论;论证了法官调解艺术作用的有限性,分析了法院“强
制调解”的危害。
第四部分论述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首先论述了我国法院调解模式的两个
基本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关系以及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纵向关系,论证了前者的核
心地位;论证了我国现行法院调解模式实质上是法官主导型模式的观点;分析了该模式
下我国法院调解的困境;以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为基础,分析了我国现行法院
调解制度的正确定位;提出了通过立法构建当事人主导型的法院调解模式,确立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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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中的中心地位,消除我国当前存在的法院“强制调解”现象,顺应我国传统文化
的现代化转型。
关键词:法律文化;转型;强制调解;完善;当事人主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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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phenomena pulsive mediation in our cour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cess that under the mediation system of our courts, the power of judges
decreases and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of parties increase in the modern transition of our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necessar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odern
transition of our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and the changes of power and right under our
mediation system and holds that the relation of power and right should adapt to the modern
transition of our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Based on 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