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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国有企业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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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国有企业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7/4 文件大小:1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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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国有企业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浦国资委[2007]308号—浦东新区国有企业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09-09-17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授权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企业战略和规划,是指企业根据新区国资国企总体战略规划和政府赋予的特定功能定位,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指导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方向性及全局性的发展定位、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企业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管理机构和职责)   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战略和规划的审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相关管理机构对企业战略和规划进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国资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四)客观、公正、科学、统筹,具有可操作性;   (五)提高工作效率,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六条(企业职责)   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负责战略和规划编制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战略和规划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在战略和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国有产权代表必须贯彻出资人意图,依据企业相关规定,组织战略和规划的编制,报告战略和规划的实施和控制情况。   第七条(编制依据)   企业战略和规划应当符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符合政府赋予企业的特定功能定位,符合新区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符合市场导向。   第八条(主要内容)   企业战略和规划包括3-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10年远景目标,编制重点为3-5年发展规划,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发展适时滚动调整。企业战略和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二)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指导思想;   (三)企业发展规划目标,包括远景目标和3-5年规划目标;   (四)三年滚动发展规划期内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应包括核心业务(板块)及其调整和拓展、重点发展项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投资规模和计划、行业或资本进退、创新活动、存量盘活、历史问题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等;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针对瓶颈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等。企业战略和规划应涵盖下属重要子公司的战略和规划,尤其是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和与企业主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子公司。   企业在编制战略和规划时,可参照《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大纲》,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当涵盖其提出的内容。   第九条(报送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区国资委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战略和规划草案(一般从布置起半年左右)。报送材料包括:   (一)企业战略和规划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二)重要子公司战略和规划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