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岩市计生协会2016年度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概况(-)项目立项情况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经费用于村(居)开展群众自治、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教育、流动人口服务、宣传服务(志愿者宣传队伍活动经费,宣传栏、人口文化园建设等)、生育关怀(关怀失独家庭、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贫困计生家庭帮扶及慰问、权益维护,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等)项目等。(二)项目资金情况项目总投入和实际支出情况2016年度下达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经费300万元,实际支出3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o其中:①示范村(居),给予近3年达到群众自治示范标准的130个村(居);合格村(居),给予近3年达到群众自治合格标准的90个村(居);②,分别给予上杭县创国家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30万元,长汀县创省级示范县30万元,新罗区、永定区、连城县、武平县和漳平市创市级示范县各10万元,;③开展创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地区计生低保户安居工程资金26户、52万元。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附有资金拨付文件、资金下拨分配表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为确保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经费专款专用,下发的《关于下达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的通知》(龙财(社)指〔2016)38号)中明确规定: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合格村(居)资金的20%-30%用于村(居)计生工作人员补贴,70%以上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及用于12项生育关怀项目;示范创建经费用于群众自治、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教育、流动人口服务、宣传服务(志愿者宣传队伍活动经费,宣传栏、人口文化园建设等)、生育关怀(关怀失独家庭、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贫困计生家庭帮扶及慰问,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等)项目。二是印发《关于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通知》(岩计生协〔2016)40号)。三是专门下发《关于规范使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建经费的规定》(岩计生协〔2015)21号)文,建立三项制度,规范创建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依法依规、阳光运作、发挥效益”:公开透明制度,要求创建经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资金用途使用,记录好资金使用流水账,附有真实完整的支出凭证,定期将收支使用情况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绩效评估制度,市县两级计生协会适时对示范县、乡活动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群众自治项目考评的重要依据。跟踪督查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以任何形式发放补贴或奖励,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创建经费。四是转发《福建省省级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资金监管情况2016年9—11月深入各县(市、区)计生协会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并通报专项资金督查情况,要求基层协会根据存在问题出具书面整改清单,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和痕迹化管理。(三)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为加强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2016年3月经市卫计委、市计生协会考核评定,2013-2015年度全市达到群众自治示范标准的村(居)共130个、达到群众自治合格标准的村(居)共189个。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以奖代补”示范村(居)130个、合格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