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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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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7/12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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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农〔2006〕28号市融资担保中心,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农业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农业局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切实解决农业企业生产资金短缺、贷款担保困难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贷款担保,是指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简称市担保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运用本办法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的方式为本市农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本办法基础上,农村信用合作社、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与市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成为农业贷款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简称协作银行)。第三条农业贷款担保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担保资金的来源与规模第四条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简称担保资金)来源:(一)广州市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二)其他来源。第五条担保资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今后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资金规模。第三章担保资金的管理第六条市担保中心负责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提出担保业务的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建立严密的项目担保评审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办理贷款担保项目的受理、初审和担保手续;(三)按合同约定及时掌握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检查所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四)建立规范的担保项目管理制度,对被担保企业和反担保措施进行保后跟踪工作;(五)办理担保资金代位清偿、债务追索以及核销担保损失的具体事项;(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涉及农业贷款担保的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的申请材料;(七)负责担保资金核算管理工作;(八)办理担保资金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市担保中心承办农业贷款担保业务的经费支出由担保资金存款利息和担保费收入解决,不足部分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补助。第八条市财政局、农业局、担保中心组成联席会议,商议担保资金的运作方针和发展计划,研究、协调并解决业务运作中的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联席会议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四章担保对象和条件第九条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及对农民致富带动作用较大的农业企业,重点为农业龙头企业。第十条申请提供农业贷款担保的农业企业(简称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规定的特殊经营业务还须持有相关的许可证或通过审批;(二)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四)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五)资信程度良好,无逾期贷款及拖欠工程款、工人和农户报酬等不良纪录;(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具备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七)能在协作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八)具有必要的反担保能力。第十一条申请企业须提供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