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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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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docx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9/7/12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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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现在很多残疾人都是低保户,残疾人是需要政府部门扶持的弱势群体,第一公文带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地税部门代扣、代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征收对象。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安排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或与残疾人依法签定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年末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可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其它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可参照人社、统计、财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二、征收标准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1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三、征收方式各级残联具体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的确认、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的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违章处罚和依法征缴除财政税务部门征收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在未设立残联前,经市残联委托、授权,由该区民政局履行本辖区内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管理职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逐年征收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与本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扣入库和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上解、划转、核算工作。各县市区地税局按照市地税局划分的税收征管范围,负责本税收征管区域内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和与财政无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入库工作。四、征收程序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携带《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残疾人证原件、从业残疾人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收据,到同级残联申请办理年审手续。残联收到用人单位送审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年审决定,依法征缴由其直接征缴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于6月底前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及金额等情况提供给财政、地税部门。地税部门代征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财政部门代扣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征收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和残联依法直接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省与市分享,分享比例为1:9,由地税部门直接解缴各级金库。其中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和南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