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形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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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障经济争夺资金,从而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三,政府出资部分是从土地出让补偿金中划拨的,但如果政府不能取得出让土地所得的收益,势必会影响政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帐,进而影响到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二)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通过相关的调查发现,我省失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相对较低。首先,失地农民自身的综合素质不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养老方式主要以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为主,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这一新政策没有了解参,不敢盲目参保;其次,农民的收入水平低,经济条件差,而个人缴费的比例又相对较高,虽然有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但是仍不能长期缴纳;再次,现存保险制度完善,保险的层次和水平等都不高。再加之相关部门也没有宣传活动,农民对这一新生政策自然不甚了解。这些都势必使得农民参保积极性大打折扣。
(三)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
我省现行的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方式,养老金的组成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平均是每人每个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加保险的个人在60周岁时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样的计算标准每月可领取的保险金也就在200~300元之间,有的地区甚至在100元左右。如此水平在落后的农村也仅仅能满足温饱,养老从何说起。再者,城市化必将其都转化为城市居民,这样的保障水平又如何适应城市的消费水平,要养老无忧就是天方夜谭。
(四)保险基金管理不善,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没有相关的基金保值与增值机制,管理难度较大,监督机制缺乏。虽然我省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但其主要以银行存款方式保值,既不购买国债,也不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其他投资,以这样的状态继续下去的话,保值都成为很大的问题,更无法提及增值。从监督管理机制上看,对资金运营及对其监督管理普遍缺乏简单明了的规定,专项基金被取代、挪用甚至贪污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成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隐形杀手。
二、解决黑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一)促进就业,减轻养老压力
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的重要举措之一,因为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一旦其职业在其他行业稳定,其生活就有了基本保障,随着其经济条件的好转就可进一步将其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但鉴于目前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文化素质等普遍偏低,加之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失地农民的就业前景令人堪忧。对于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一方面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并且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帮助失地农民就业。另一方面政府也可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加大对其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不仅解决创业者的就业还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安置求稳定、以效率求发展,在此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换。
(二)完善筹资模式,确保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的过程中,资金短缺是最大的问题,因此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整个过程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各级政府财政能力有限,仅靠政府出资或是农民个人全部负担都不尽合理。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多渠道筹资。一方面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