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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庙山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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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庙山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定稿.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7/20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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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庙山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定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夏区庙山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奖优惩劣,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更好地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干部和教师素质、提高办学和投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目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09】4号)、《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武教师【2009】13号)文件精神和《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对象、原则及组成(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对象:江夏区庙山小学全体在编教职工。(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原则。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发放办法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不搞“一刀切”、平均发放的办法进行分配。5、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各类绩效采取量化考评取值分配,适当拉开距离,力求科学合理。(三)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成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别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按职称到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分两次按总额到校考核发放。上半年奖励绩效工资占年总量的60%(含学年度质量奖),下半年奖励绩效工资占年总量的40%,每学期按五个月考核(上半年2月至6月,下半年9月至次年1月),7、8月根据每学期教工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按教职工的月奖励绩效工资的平均额发放。(根据财政精神调整执行发放月份,即上半年发放1—6月,下半年发放7—12月)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每月或每学期量化考核,按财政下达到校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结算一次,一学年一次性发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70%和30%,70%作为固定发放部分,30%作为浮动部分。师德(师德占绩效工资的10%,每学期100分):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执行规定(试行)》(夏教发【2002】10号文件)和《江夏区师德修养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考勤(考勤占绩效工资的10%,每学期100分):按教职工出勤情况七种记假办法进行缺勤减分量化评分。工作量(工作量占绩效工资的30%):根据课时多少或该教师本学期所承担的工作折算成课时进行量化评分。教学过程(占绩效工资的20%)教学业绩(占绩效工资的30%)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量化办法(一)“师德绩效”量化发放办法1、师德考核量化细则(每学期总分100分)※依法执教(1)能按要求按时完成师德计划、总结、学习心得及论文等相关师德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2)认真记载政治学,内容完整,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