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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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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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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2016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县直副科级以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莒单位,按部门职责实行分类考核(分类见附件)。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一)部门本职工作(650分)。 1、重点工作目标(270分)。包括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本职业务工作目标等。其中,包村联户工作50分,由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软环境建设和企业生产宁静日工作50分,由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2、共性目标(380分)。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60分、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80分、精神文明建设60分、平安XX县建设0分(其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60分、信访工作60分)计划生育60分;党组织关系归上级的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90分、平安XX县建设180分(其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90分、信访工作90分)计划生育110分。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县信访局、城阳街道负责,根据各类部门单位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按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作出综合评定(一等等次数量不超过同类部门单位的1/3),对应等次分别乘以100%、95%、90%计分。(二)评议(350分)。 1、行风评议(涉企部门150分,其他部门200分)。分县级领导、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三个层次进行评议。三个层次分别分配40%、30%、30%的权重。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2、企业满意度评议(涉企部门100分,其他部门50分)。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小微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及XX县经济开发区、海右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商务局等有关招商人员对部门服务项目、企业情况进行评议。由县府办牵头,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3、乡镇街道评议部门(100分)。每处乡镇街道随机抽取40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5人、中层干部10人、工作人员5人,村支部书记10人、两代表一委员 10人;与行风评议人员不重复),对部门服务乡镇街道情况进行评议。
由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负责组织实施。以上评议由牵头单位联合在半年集中进行一次。(三)加分扣分事项。 1、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对承担的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县考核办每月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全年达到目标进度和要求的,主办单位每项加6分,协办单位减半计分;未达到进度和要求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加分不超过20分。由县考核办、项目办负责考核。对涉企部门当年度招引的县外投资过1千万元、3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外资项目折合成内资考核),分别加2分、3分、5分、10分、20分,加分不超过30分,由县招商委员会负责提报项目名录;对有招商引资实绩的非涉企部门给予奖励。 2、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市长公开电话、领导批示件落实等,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按照当年未偿还不良贷款金额所占比例扣除相应分值,扣分不超过10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清收办负责考核。 3、市对区县考核工作。单项指标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