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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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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上传人:mxh2875 2015/1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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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2016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县20个乡镇街道和XX经济开发区。二、考核内容经济工作(项目建设)自身建设、综合评估(考核体系见附件1)。三、结果运用 1、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前6名的乡镇街道,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奖励第一名20万元,其它先进乡镇街道按每位次2万元递减进行奖励(XX经济开发区列入乡镇街道考核,如考核成绩超过前6名,按第6名奖励标准奖励)。 2、对乡镇街道自身建设得分前3名且经济工作排名不低于后3名的乡镇街道(与综合考核先进乡镇街道不重复)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社会管理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3、乡镇街道考核得分在上年基础上(剔除因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出现重大问题的不得分因素)位次前移的,每前移1位,奖励6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凡进入先进行列的乡镇街道,不再享受进位奖励)。 4、对综合考核先进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优秀等次的比例增加5%,对本乡镇街道在和使用科级干部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进入综合考核或招商引资考核前3名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符合提拔资格条件的,县委在副处级干部人选时予以重点考虑;对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作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拟任人选;从2016年起,对连续三年进入综合考核或招商引资考核前3名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按上升一个级别(薪级)档次数额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5、凡因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保护产生严重问题、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反腐倡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重大********件及反邪教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而被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并取消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评先树优资格,其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6、对在综合考核中排名后二位的乡镇街道,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从2016年起,连续二年在综合考核中排名后二位的乡镇街道,县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因特殊原因不能调整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代理制,取消本单位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下年度不再安排本单位提拔重用科级干部。 7、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追踪考核,在一个乡镇街道连续任职6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不足6个月的按原职务考核。 8、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单项奖,对年度工作特别突出的给予奖励。具体评选数量、奖金数量由县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委员会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无符合条件的空缺。 9、对年度综合考核奖惩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016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县直副科级以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XX单位,按部门职责实行分类考核(分类见附件)。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一)部门本职工作(650分)。 1、重点工作目标(270分)。包括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本职业务工作目标等。其中,包村联户工作50分,由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软环境建设和企业生产宁静日工作50分,由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