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市发〔2016〕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市发18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市府〔2016〕4号)省政府《印发XX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府7号)市政府《印发XX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府78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XX、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加快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任务目标。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有力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构成。
1、个人缴费。
(1)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080元、00元10个档次(其中农村居民按前5个档次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其
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参保人原则上按年缴费,也可按月、季度或半年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2、政府补贴。
(1)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
(2)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基础养老金的调整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从第16年起,每增加1年缴费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补贴50%,城镇居民由县政府负担。
(3)残疾人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允许个人不缴费。属农村户籍的由县级财政按最低标准0元给予补贴。属城镇户籍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档次由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
3、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讨论确定。
4、社会资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缴费办法和待遇领取条件
1、缴费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家庭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