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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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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zhlya 2019/7/28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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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为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更好地培养复合型、适应型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是必修课,不能免修。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学术研究性质,应能表明学生在专业学****与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独立见解,是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能力与学识水平的标志之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符合学术论文规范。第四条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院制定的复合型、适应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尊重学生的学****意愿,充分发挥学生学****的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同时,也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注重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水平。第二章选题第五条选题原则(1)选题要有确切性与可行性。选题应当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选题的深度、广度应为本科生所能够完成,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成为学生专业研究的起点。应避免选题不当的情况出现;(2)选题要有应用性。选择社会、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实际问题,与毕业实****相结合,增强选题的应用价值;(3)选题要有创新性。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能达到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目的;鼓励学生参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研究工作,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第六条选题要求(1)各专业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选题指导属于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具有教学大纲性质的教学文献,其主要内容要适应学科、专业发展,做到适时修订,以体现专业发展的特色与优势,并能够在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时给予具体指导;(2)各专业在选题指导基础上确定选题目录,报二级学院审批后公布。选题目录应包括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可选题目(范围)、相应的指导教师、职称与可指导人数;选题目录的题目应能够提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余地;(3)“真题真做”的题目应在选题总数占合理的比例,工程类专业中设计型题目在选题总数中要占较大比例,鼓励选择能用于实践的题目;(4)选题原则上每人一题,特殊情况下采用多人一题的,应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得到具体反映和体现;(5)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来源分为“来自选题目录”、“来自科研课题”和“自拟”。学生自拟的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其所占比例不能超过20%。(6)题目类型分为“科学技术”、“生产实践”、“社会经济”、“经典”与“其它”等。“科学技术”:适合理工科专业,以工程设计、实验研究报告为主的选题。“生产实践”:主要是在课程、毕业实****实践活动中,“真题真做”的选题。“社会经济”:分成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两种,应用研究以社会调查研究选题为主;理论研究主要是通过理论分析建立模型的选题,或通过文献综述所形成结论的选题。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可以相结合而形成选题。“经典”:是对本学科经典实验、课题、原则、理论、结论进行纯学术探讨的选题。不在以上范围的选题,可以纳入到“其它”选题中。第七条选题方式学生依据专业“选题指导”和“选题目录”自主选择题目。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教师,必要时指导教师在开题报告完成前对学生选题作适当调整。第八条开题报告学生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前的指定时间内,应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第三章指导教师第九条指导教师的选定(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2)指导教师每人最多指导8—10篇毕业设计(论文);(3)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与助教共同组成指导组,人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5-7篇;参加指导组的教师不再以个人名义指导其它毕业设计(论文);(4)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校内外人员为兼职指导教师。聘任兼职指导教师需办理相应聘任手续,报教务处审核。各专业应指派教师负责与兼职教师联系沟通,使其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保证质量。(5)对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缺乏能力、责任心不强、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教务处、二级学院可以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学生确定题目,按规定下达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任务书,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要求;(2)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开题报告,指导学生进